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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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7000717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教育部公函。 |
主旨: | 轉教育部函釋有關師資生持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參加代課、代理教師甄選資格說明,詳如附件,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152188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