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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檢送「青少年使用「依托咪酯」等有害身心健康物外觀」1份 ,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花蓮縣警察局113年11月4日花警少字第1130054931A號函辦理。 |
| 二、 | 請各校利用旨揭資訊結合課程及多元活動加強宣導「依托咪酯」等有害身心健康物外觀態樣與罰則。 |
| 三、 | 重申內政部警政署「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 毒品之器具通報資料表」,各校倘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時,應立即通知本處並請彙整相關資訊於知悉後72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