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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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7001795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 |
主旨: | 檢送「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府107年1月18日府人訓字第1070016095號函計達。 |
二、 | 各機關倘推薦人員參加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被推薦人員應符合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規定。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