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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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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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4007721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40418教育部令、1140418教育部來函 (376550000A_1140077219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077219_ATTACH2.pdf) |
主旨: | 「學校教職員從優議卹增加功績撫卹金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114年4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0878A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0878B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
二、 | 茲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00條已明定原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起不再適用,且該條例於108年4月24日公布廢止,致旨揭規定已失其法令依據,且無單獨施行之必要,爰予以廢止。 |
三、 | 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洪專員,電話:(02)7736-5943。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