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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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3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7005257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各機關學校及本府各處於本(107)年清明連續假期前、後1日上班日,請確實控留人力,以維持政府服務品質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為維持為民服務品質,通函各機關學校及本府各處,清明連續假期前、後1日上班日應實施人力控留措施。 |
二、 |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9條、第11條、第18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0條等規定,各機關除首長應報請上級機關長官核准外,其餘公務人員之請假、公假及休假,應報經機關長官核准。 |
三、 | 為賦予各機關學校清明連續假期前、後1日人力控留之彈性,請各機關、學校及單位確依上開請假規則規定,於旨揭期間視業務實際需要,本於權責有效控留必要之人力,以維持為民服務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