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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書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簡立人 電話:03-8222944 電子信箱:hugh449@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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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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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2月23日 |
| 發文字號: | 府政查字第1150035058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南區課程表 (376550000A_1150035058_ATTACH1.pdf) |
| 主旨: | 有關本府辦理南區「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說明會」一案,請各機關、學校擇派說明四之人員參與,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政風處114年12月1日簽准事項辦理。 |
| 二、 | 為因應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新法上路,使本府各局處暨所屬 機關、各公立中小學及本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充分瞭 解法規適用範圍及受理流程,於處理揭弊者案件時,能依 法辦理,避免洩漏揭弊者身分而違反規定、誤犯刑事罪責 等情,爰規劃辦理114年度北區(2場次)、115年度中區(1場 次)、南區(1場次)共計4場說明會。 |
| 三、 | 旨揭研習資訊如下: |
| (一)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4月13日。 |
| (二) | 課程日期:115年4月22日(星期三)。 |
| (三) | 課程地點:本縣玉里鎮公所中正堂(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4號) |
| (四) | 講師:本府政風處業務承辦簡立人科員。 |
| 四、 | 請各機關、學校指派下列人員參加旨揭說明會: |
| (一) | 接收陳情、檢舉案件並分文受理主責單位之人員。 |
| (二) | 審核分文陳情、檢舉案件受理主責單位之主管人員。 |
| (三) | 依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指定之受理揭弊單位人員。 |
| 五、 | 請按下列說明報名: |
| (一) | 公務員:請先登入ECPA 人事服務網,點選應用系統/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D6:終身學習入口網」,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點選首頁下方之花蓮縣(依地區分),依課程名稱點選「花蓮縣政府115年南區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說明會」報名。 |
| (二) | 學校教師: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課程代碼: 5503137)線上報名,並請學校同意參加人員以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參訓。 |
| (三) | 請各機關學校踴躍派員參與,本課程當日接受現場報名。 |
| 六、 | 附送本府南區「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說明會」課程表1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