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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賴俊錡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laibeer@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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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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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3月20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50053969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115年度標竿學習案例甄選暨推廣實施計畫(含薦送表)1份。 (376550000A_1150053969_ATTACH1.odt) |
| 主旨: | 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以下簡稱人力 學院)「115年度標竿學習案例甄選暨推廣實施計畫」1份, 如有參加甄選意願,請依計畫內容填寫貴單位施政案例,並 於115年4月13日(一)前函送本府彙辦,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人力學院115年3月18日人發綜字第1150300284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薦送及甄選方式: |
| (一) | 請擇優薦送具標竿學習價值之施政案例,並以薦送1案為限。 |
| (二) | 請填具「標竿學習案例薦送表」,內文應包含案例簡述、問題解決、具體效益、標竿價值、創新作為及未來延展等6項,並符合甄選重點之內容。 |
| (三) | 須為最近5年內自行或與其他機關團體合作辦理者,且不得重複薦送與前年度重覆或相似內容之案例(例如:分年度之階段性計畫、每年度例行計畫等);已獲得國內公、私部門其他標竿性質獎項之案例,不得薦送。 |
| (四) | 撰寫指引: |
| 1、 | 建議主題:屬中央或地方政府重大政策,有助於提升公務人員知能或工作效能之特定問題導向型(涉及問題解決之方式、創新或突破之作法)或綜觀型(機關整體作法、流程改造或公私協力等較整體性之作法)案例,具普及性、推廣性、未來性及效益性。 |
| 2、 | 避免只適用特殊時空背景,或涉及隱私、個人資料、性別及族群議題等案例,並保持行政中立。 |
| 3、 | 為強化標竿教案之知識萃取與移轉效果,案例內容除描述相關作法、效益及問題解決過程外,並請著重於案例所產生之標竿價值,有助於延伸發展為公務人員訓練、學習,以及增進知能或提升工作效益之面向。 |
| (五) | 書寫體例: |
| 1、 | 本表請以A4規格、標題為標楷體16號字、內文為標楷體14號字,段落為固定行高24點繕打。 |
| 2、 | 案例內容字數以不超過5,000字為原則,如有相關照片、短影音及佐證資料等,請置於附件。 |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