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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徐鈺婷 電話:03-8227171#262.263 電子信箱:hytpsem@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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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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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3月24日 |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1150054282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550000A_1150054282_ATTACH1.pdf、376550000A_1150054282_ATTACH2.pdf) |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修編「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暨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解釋彙編」1份,該彙編內容並已登載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https://www.dgbas.gov.tw/主要業務/政府預算/解釋彙編項下),又後續如有修正相關規定或新增釋例情形,為利時效,將更新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5年3月19日主預字第1150100739號函辦理。 |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府主計處除外) |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會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基金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決算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統計科 (含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