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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千慧 電話:03-8227171分機306或307 電子信箱:ponyfee@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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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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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4月2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50063799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各校申請115年8月1日退休之教職員案件,即日起受理「電子檔」案件預審,紙本文件請於115年5月4日起至5月29日止逕送本府人事處承辦人辦理,並同時完成線上報送,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9條規定略以,申請退休之教職員,應檢齊有關文件,由服務學校於退休生效日前1日至前3個月間,送達主管機關審定。 |
| 二、 | 登記115年8月1日退休生效之教職員,自115年5月4日起至5月29日止受理案件紙本報送,注意事項如下: |
| (一) | 於114年5月9日前業已線上填報115年退休預算,且於上開時間辦理退休者,請依說明三、四辦理。 |
| (二) | 以下情形請敘明理由及檢附切結書(或內部簽核公文),於115年5月15日前以電子公文報府,經本府同意後,始能提報退休案: |
| 1、 | 已登記退休預算而擬變更退休日期。 |
| 2、 | 未登記115年退休預算而擬申請退休。 |
| (三) | 已登記退休預算,擬放棄於115年辦理退休者,請敘明理由及檢附切結書(或內部簽核公文),於115年5月29日前以電子公文報府核備。 |
| 三、 | 報送退休案所需表格文件、填寫方式、注意事項及填報系統操作手冊等資訊,請參閱本府人事處/下載專區/退撫福利科/退休撫卹_教育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應備表件。 |
| 四、 | 請務必先提供電子掃描檔進行預審(自即日起受理,請勿於預審期間即在退休事實表填上發文日期),待確認無誤後再於115年5月4日起至5月29日止逕送紙本(請依應備文件檢核表順序排列,毋須裝訂)至本府人事處承辦人(請勿直接送本府總收文掛文號,如因此導致案件受限於公文時效,且有錯誤或需補件時,本府僅得以退件方式處理),並同時於「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完成線上報送。 |
| 五、 | 申請退休人員如有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請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5條、第26條及施行細則第46條規定辦理,勿逕予報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