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鄭景宜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 分機302.303 電子信箱:evelyn1203@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07007803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原函。2、發布令。 |
主旨: | 海洋委員會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07年4月28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各項業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有關野生動物保育法海洋野生動物保育、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有關深層海水資源開發技術及產業輔導推動、整體海砂、海洋非生物資源研究及調查探勘、科技部有關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有關海洋污染防治等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07年4月28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107年4月26日署法規字第10700076853函辦理。 |
二、 | 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