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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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7008639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勞動部及銓敘部函釋。2、停止適用函釋。 |
主旨: | 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下簡稱原人事局)有關哺乳時間之規定(如說明二),均自107年5月4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5月4日總處培字第1070040006號函辦理。 |
二、 | 為配合哺乳時間規定之修正,且有關哺乳時間規範係依勞動部及銓敘部規定辦理,是以原人事局88年5月28日88局考字第011224號書函、91年8月16日局考字第09100296411號書函、92年3月21日局考字第0920006402號書函及93年5月3日局考字第09300117181號函,均自107年5月4日起停止適用。 |
三、 | 檢送勞動部及銓敘部函釋影本及前揭停止適用函釋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