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邱世平 電話:03-8462860#228 電子信箱:chris781022@hlc.edu.tw |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5月5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50085182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重申教師依教師請假規則申請身心調適假,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261號書函辦理。 |
| 二、 | 教育部業於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3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請各校確依上開規定辦理,不得另行增設其他給假限制,以建構友善的校園職場環境。 |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