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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石之姸 電話:03-8462860#226 電子信箱:chihyen6822@hl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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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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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5月26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50098490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有關114學年度「教育人員應完成3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融入教學實務在職進修課程」,以及「學校職員工應完成3小時性別平等意識相關課程」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2.0」暨本府115年1月2日府教學字第1140261368號函(諒達)辦理。 |
| 二、 |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2.0」,「學校教育人員(含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等),每學年度應完成3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融入教學實務之在職進修課程」及「學校職員工,每學年應完成3小時性別平等意識相關課程」。 |
| 三、 | 有關本項次執行情形業納入「115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請各校於115年7月31日前確實完成,以強化學校人員推動性平教育知能。 |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