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張淑錦 傳真:03-8236812 電話:03-8233817 電子信箱:shujin@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4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會字第107006659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主會財字第1071500117號。2、經費結報檢附憑證表。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為提升會計事務處理作業效率,降低會計憑證存管壓力,茲將106年3月編訂之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中「經費結報檢附憑證表」,配合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以及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重新整理,請參考檢討經費核銷檢附之憑證,請查照。 |
說明: | 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4月2日主會財字第 1071500117號函辦理。 二、另機關檢討經費核銷檢附憑證等之實作案例,可參考107 年3月第747期主計月刊「簡化E化核銷作業,提升政府行 政效能」一文。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本府主計處會計科、本府主計處帳務科、本府主計處審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