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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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5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7009270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工作規則範本。2、勞動契約範本。 |
主旨: | 檢送修正之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範本及臨時人員勞動契約範本各1份,請查照參考運用。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5月11日總處組字第1070040695號函辦理。 |
二、 | 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略以,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訂立工作規則。旨揭範本係供各機關(學校)訂定臨時人員工作規則與勞動契約之參考,各機關(學校)仍得依勞動法令規定,與衡酌機關(學校)特性及業務需要等自行調整,並徵詢機關法制單位意見。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