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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書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戴正強 電話:03-8222038 電子信箱:hbo@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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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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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8月18日 |
| 發文字號: | 府行庶字第1150155528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115B004634_05101030278_prin、115B004634_1_0510103027、115B004634_2_0510103027、115B004634_3_0510103027、115B004634_4_0510103027 (376550000A_1150155528_ATTACH1.pdf、376550000A_1150155528_ATTACH2.pdf、376550000A_1150155528_ATTACH3.pdf、376550000A_1150155528_ATTACH4.pdf、376550000A_1150155528_ATTACH5.pdf) |
| 主旨: | 函轉勞動部修正發布之「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2至第21條之4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常見問答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照辦。 |
|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8月4日總處綜字第115100135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 二、 | 本案係行政院通過「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方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
| (一) | 自願提繳:純舊制勞工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
| (二) | 提前結算:符合退休要件者,經勞雇雙方合意得提前結算舊制年資退休金,並應全數移入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
| (三) | 續工年資:結算後勞工繼續工作之年資,雇主仍應依法計給,亦得逐年合意結算移入個人專戶。 |
| 三、 | 請各單位依前開方案主動徵詢純舊制工友(含技工、駕駛及測量助理)自願提繳之意願,並協助辦理相關作業。相關表件及常見問答集,可至勞動部全球資訊網「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專區下載運用。 |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農業處、本府建設處、本府財政處、本府地政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