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徐于媞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shiubobo@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7009288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原書函。2、各社團之現名及設立地址資料。3、追繳書面處分範例。 |
主旨: | 銓敘部請各機關依「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之規定,於民國107年5月11日前,以書面處分,請經採認社團專職年資為公職人員退休年資之相關所屬社團返還相關公職人員溢領之退離給與;其相關事項,規定如銓敘部原書函說明,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銓敘部107年5月9日部退三字第1074496933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及其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