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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臻 電話:03-8462860分機231 電子信箱:bb20060620@hl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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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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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10月6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50194204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教育部函、對照表 (376550000A_1150194204_ATTACH1.pdf、376550000A_1150194204_ATTACH2.pdf) |
| 主旨: |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以下簡稱代理教師)與公務人員職等相當之對照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花蓮縣政府115年9月24日府人任字第1150189998A號函暨銓敘部115年9月21日部銓二字第11560065052號函辦理。 |
| 二、 | 查代理教師係屬未列入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3條第1項之對照表,而報酬支給具有全國一致性標準之人員,經銓敘部參酌教育部115年9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082784號函之意見,認定代理教師與公務人員職等相當之對照如附件對照表。日後採計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提敘俸級案件,其職等相當之對照,依該表辦理。 |
| 三、 | 檢附原函及對照表各1份。 |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