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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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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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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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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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王藝蓉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 分機306
電子信箱:pn4283@nt.hl.gov.tw |
附件: |
1、宣傳單。2、貼心相貸線上申辦流程圖。3、貼心相貸線上對保流程圖。 |
主旨: |
107年至110年「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土地銀行)獲選賡續承作,請查照轉知所屬機關(構)同仁參考運用。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5月22日局總處給字第1070041647號函辦理。 |
二、 |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原由土地銀行依約承作至107年6月30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土地銀行再度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07年7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為期3年。 |
(一) |
適用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含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及連續服務滿1年之約聘僱人員)。 |
(二) |
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05%(目前為1.6%)。 |
(三) |
相關費用:一次手續費(開辦費)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及票信查詢費每人每次100元。 |
(五) |
貸款額度:每人核貸最高200萬元,借款人加計其他金融機構同性質貸款,合計每月應攤還本息之金額不得超過每月俸給總額三分之一,且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月平均收入,不得超過22倍。 |
(六) |
保證責任:借款人借款金額逾80萬元者,應提供不動產擔保或自行覓妥1位一般保證人,該一般保證人須由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員工或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由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出具在職證明書)且符合授信標準之人員擔任,並負一般保證責任。 |
(一) |
本貸款係徵選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員工,貸款資金由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由借款人全額負擔,本府不負補貼之責。 |
(二) |
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借款約定書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三) |
本貸款係由土地銀行負貸款風險,並於上開貸款期限及貸款額度內,依借款人條件評估其核貸期限及額度,爰土地銀行就本貸款具有最終准駁核貸權。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瀏覽資訊:張家倫(107/06/12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