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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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7010388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有關貴校辦理國際教育旅行,請務必嚴守「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5月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56454號函辦理。 |
二、 | 貴校辦理教育旅行勞務採購,請務必嚴守「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政府採購法」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等相關規定,禁止徇私舞弊,接受廠商任何形式之招待餽贈,或有利用學校辦理教育旅行公務之便,攜家帶眷一同出國之情形。 |
三、 | 另辦理教育部補助或委辦經費核結作業,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