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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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8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7016440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已公告民國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事項,為貫徹各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銓敘部107年8月20日部法二字第1074634166號書函辦理。 |
二、 | 茲以旨揭選舉公告業於107年8月16日發布,並將於107年8月27日至8月31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各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另依銓敘部99年12月8日部法一字第09932748721號函規定,公務人員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相關網路行為,亦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加入公職候選人之社交網站之會員,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請各機關人員確實遵守上開規定,俾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又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及問答集等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供各界查參,併予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