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ally@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7017075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教育部令。2、試辦要點。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07年8月28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24908B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28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24908C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涂淑雯小姐(電話:02-773656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