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yunjiang@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8月3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7017478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發布令。2、修正條文。3、修正總說明。4、修正條文對照表。 |
主旨: |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07年8月31日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8月31日總處培字第10700502045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