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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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9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7017445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原函。 |
主旨: | 銓敘部釋示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應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或覆議(委員)會要求列席說明,得核給公假,並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補充說明該部相關令釋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銓敘部107年8月28日部法二字第10746362831號 函辦理。(附原函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