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雅如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2、303 電子信箱:yaru@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9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07017725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教育部107年9月4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45140號函。 |
主旨: | 教育部釋示有關依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規定登記高中英文科教師得否認定具有國民中學英文科教師資格疑義,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7年9月4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45140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