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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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府人福字第107018831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銓敘部函。2、修正總說明。3、修正條文。4、選擇書。5、權益比較表。6、
約聘僱人員勞退提撥表。(1070188311_Attach000.pdf、1070188311_Attach001.
pdf、1070188311_Attach002.pdf、1070188311_Attach005.pdf、1070188311_At
tach004.docx、1070188311_Attach003.xlsx)
主旨:「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已修正為「各
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並
修正部分條文;案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07年8月28
日會同修正發布,並自107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07年9月5日部退四字第1074636558號函辦理
。(檢附原函及其附件、權益比較表及本府約聘僱人員勞
退提撥表各1份)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
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2018-09-20
14:15:50
107000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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