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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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7018709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原函。 |
主旨: | 銓敘部釋示關於該部民國101年12月4日部法一字第10136445961號函所稱之「哺乳期間」,經參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及相關解釋,補充說明以子女未滿2歲而須親自哺乳者為原則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銓敘部107年9月17日部法一字第10746346761號 函辦理。(附原函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