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李宗憲 傳真:03-8222605 電話:03-8222944 電子信箱:sp4478@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9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107019056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為杜絕人頭文化,落實政府防制洗錢工作,請貴機關配合宣導並刊登如說明所示2支洗錢防制影片,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7年9月21日院臺洗防字第1070196535號函辦理。 |
二、 | 依我國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結果,犯罪者實施犯罪所獲取的不法所得,常伴隨以他人的身分進行洗錢活動,俗稱為人頭文化,包括透過自然人、公司或財團等法人型態,產生高度洗錢風險,為防制人頭文化,端正交易觀念,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推出「洗錢防制杜絕人頭文化美鳳規勸篇30秒」及「洗錢防制客戶詳實審查以杜絕人頭文化-美鳳規勸篇90秒」2支宣導影片,提醒民眾勿將身分出借他人使用。惠請貴機關或學校之官網、臉書、電子看板等通路播放影片外,並善加運用,提高國人防制洗錢的意識,有效遏止不法洗錢活動之發生。 |
三、 | 以上2支影片,請至行政院雲端(網址:https://eywebstorage.ey.gov.tw/navigate/s/6CBC0D53BAF94192B851BE3CE02E70186BL)之「107年洗錢防制宣導海報影片等文宣」檔案資料夾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