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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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7019722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銓敘部原函。 |
主旨: | 銓敘部釋示有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自107年7月1日實施後,原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時效計算疑義,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銓敘部107年9月27日部退三字第1074402925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