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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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7020116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行政院原函。2、各機關學校編制內職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退休曾任工友年資處理原則。3、修正對照表。 |
主旨: | 「工友依法改任適用事務管理規則之機關學校編制內職員後,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其曾任工友年資之處理原則」業經行政院修正,名稱並修正為「各機關學校編制內職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退休曾任工友年資處理原則」,自107年7月1日生效,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7年10月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3325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行政院原函、各機關學校編制內職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退休曾任工友年資處理原則、修正對照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