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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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7020561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重申民國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各機關學校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銓敘部107年10月12日部法二字第1074653926號書函辦理。 |
二、 | 查銓敘部配合中央選舉委員會107年8月16日發布選舉公告,於同年月20日以部法二字第1074634166號通函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茲為避免公務人員因不諳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致有違法情事,爰再次提醒各機關人員恪守行政中立,俾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且依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學校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
三、 | 又為利各機關學校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業整理違反中立法相關例示,上傳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見問題),俾供各界參考。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