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ally@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7020702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教育部令。2、注意事項。3、附件1至11。 |
主旨: | 轉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96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96C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蔡雅智小姐(電話:02-77365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