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ally@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7020719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教育部令。2、作業要點。3、附件1至7。 |
主旨: | 轉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英文版教師證明書及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申請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英文版教師證明書及英文版教師資格認可證明文件申請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746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746C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吳家惠小姐(電話:02-77366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