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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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7022606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1080201退休案件填報說明。2、人總處公教人員退休撫卹試算系統。3、人總處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退休案報送。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事實表範例。5、現職待遇計算表範例。6、公立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導師組長主任主管職務加給定額計給標準表。(本文附件超過電子交換允許大小,請至網站:http://att.hl.gov.tw/下載) |
主旨: | 為辦理108年2月1日退休生效之教育人員退休案,自即日起受理收件,請查照。 |
說明: |
一、 | 原登記於108年2月1日退休生效之教育人員,自即日起受理收件;未登記108年退休預算而擬申請於108年2月1日退休者,請敘明理由專案報府,經簽准同意後,方能辦理退休。 |
二、 | 檢送退休案時請依附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操作手冊至「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 /107.1.1以後申請/退休申請/初次申請」進行申請及報送作業。 |
三、 | 事實表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給與人員資料卡可直接於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列印,請檢附4份退休事實表(具有私校年資者5份),由退休當事人親自簽名並蓋私章,人事主管欄及學校校長欄請蓋職名章,事實表加註發文日期、字號後,逕送本案承辦人員,切勿送至本府總收文室。 |
四、 | 請逕於事實表上勾選請領養老給付選擇請領或暫不請領,免附請領養老給付選擇書;任職年資超過40年者請直接勾選年資採計方式,並附年資採計取捨切結書。 |
五、 | 請向退休人員詳加說明各項權益,如渠等選擇放棄優惠存款權利,請於事實表勾選相關欄位,並於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勾選拋棄優存欄位後,再行報送。 |
六、 | 除未拋棄優存或無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者,均須於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填列「節省經費資料填報」欄位,並檢附現職待遇計算表。 |
七、 | 各學校申請自願退休人員如遇有涉嫌刑責時,服務機關應就該員之涉案情節,先行檢討行政責任,並審酌是否應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付懲戒或查明是否應予停(免)職,再衡酌得否受理其申請,如經受理,應於規定程序報送本府之退休事實表備註欄加註說明涉嫌刑責情形。退休人員如未涉嫌刑責,亦請於退休事實表備註欄加註說明:「無涉刑責,亦無其他應受停(免)職處分,或應移付懲戒事由」。 |
八、 | 個人經歷證明文件請核與正本相符章,並依序排列後以燕尾夾裝訂於左邊,勿用訂書機裝訂。 |
九、 | 應檢附之表件、現職待遇計算表填報範例請參閱人事人員專區/表格下載/退撫福利科/退休撫卹/教育人員/學校教職員退休金案應送表件。詳細填報方式請參考附件及學校教職員退休金案應送表件內各項說明。 |
十、 | 原登記108年2月1日退休,如因故放棄者,請各校於107年12月31日前以電子公文報府,未登記108年退休人員請勿報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