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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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7022769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原函。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銓敘部釋示有關公務人員得否兼任地方行政法人特定職務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1月14日總處組字第10700561572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