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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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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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行字第107024851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_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1) |
主旨: | 修正「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五條處罰鍰額度基準」,名稱並修正為「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業經法務部於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以法廉字第一○七○五○一二九二○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生效,檢送行政規則規定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107年12月13日法廉字第10705012960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基準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