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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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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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7025137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關於本(107)年度公務員兼職查核資料已上傳至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以下簡稱查核平台)一案,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銓敘部107年12月17日部法一字第1074674891號函辦理。 |
二、 | 銓敘部為杜絕公務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之情事一再發生,並節省各機關辦理查核違法經商之人力與時間,提高查核資料之準確性,爰建置旨揭查核平台,並於106年5月8日正式上線,合先敘明。 |
三、 | 查銓敘部前於本年10月辦理本年度兼職查核,將公務員身分證號與商工登記及設籍課稅營業人資料進行比對,如有所屬公務員身分證號經比對重複者,請貴機關學校儘速辦理複查並依個案情況進行事實認定,如經查知違反規定者,均由權責機關依法辦理;茲以查核平台所取得之資料事涉敏感,請各機關學校審慎使用,避免外洩,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
四、 | 又銓敘部參酌各機關意見增修查核平台相關功能,日後各機關學校可於查核平台查詢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之查核資料並產製公務員兼職查核結果複查情形統計表;並新增已接受他機關學校移轉人員之提醒功能以及依處理狀態為篩選條件之查詢功能,降低漏未辦理複查之情形。另為避免公務員於查核期間違法經營商業,爰請貴機關學校要求現職人員及新進人員填具「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已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項下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5846&Index=5),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相關規定。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