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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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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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70257545A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作業要點。 (_作業要點1) |
主旨: | 檢送本府修正「花蓮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研商本縣108年度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暨超額教師介聘作業第一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旨揭作業要點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修正介聘辦理時間為每年三、四月。(修正第二點) |
(二) | 增列「未滿一年之兼任行政職務及導師年資,得合併採計,以較低之職務為採計基準核給分數。」、「因病假,致考列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者,每年給一分。」。(修正第六點) |
(三) | 修正教師實缺控留名額為百分之八。(修正第七點) |
(四) | 修正若縣內介聘達成者,由本府教育處逕行於介聘電腦作業系統中駁回其縣外介聘申請。(修正第九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