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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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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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8001230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_如文1) |
主旨: | 關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生理假之日數核計方式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銓敘部108年1月4日部法二字第108468888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