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或操作實驗器材時,必須遵守本校訂定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相關注意事項。
二、任何實驗應明訂作業程序、作業條件及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三、實驗室注意事項:
四、化學藥品注意事項:
(1)化學藥品清單 (2)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SDS) (3)緊急應變(含洩漏處理)設備。
並於實驗前詳細閱讀有關藥品之物質安全資料表。
五、具危險性之實驗或實習,應在正常辦公時間內進行,如需要在非辦公時間進行,則須先經指導教授或實驗場所負責人同意。
六、最後離開實驗室的人員,尤其是停電、週末及放長假前,必須確實檢查所有化學用品是否擺放正確位置、所有電器、氣體鋼瓶、實驗設備之開關、水龍頭、及實驗室門窗等是否確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