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教育部「校安帳號申請單操作手冊」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113年9月19日臺教學(五)字第1132804494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24日臺教署學字第1130111229號函辦理。 |
二、 | 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留意,未免因行政人員異動、抑或久未登入校安通報系統致帳號停用或註銷情形,請落實宣導貴校校安帳號持有人熟稔系統操作。 |
三、 | 針對校安通報系統操作常見問題: |
(一) | 主帳號持有人異動未落實交接工作:原主帳號持有人於異動前,請協助新主承辦人先行設定一個子帳號,再將主帳號權限移轉給該帳號。 |
(二) | 主帳號持有人需熟稔帳號權限:子帳號新增或變更無須填寫申請單向教育部辦理,由主帳號持有人具權限可以設定。 |
(三) | 承辦人忘記密碼:請逕上系統輸入「帳號」後,直接點選「忘記密碼」,自行設定新密碼,惟密碼應符合高強度,包括:英(大/小)、數字、符號混合,12碼以上。 |
(四) | 超過180天未登入致帳號被停用,或超過1年未登入致帳號被註銷:請避免久未登入之情形。 |
四、 | 檢附教育部原函及操作手冊各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