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強化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之觀念,請貴校依「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計畫」辦理相關教育宣導事宜,並填報執行成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1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31430號函及本府113年6月25日府教體字第1130123730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請貴校依旨案宣導計畫配合事項,強化學生寄宿舍之安全措施、加強學生之安全防範觀念、強化學生防治一氧化碳中毒知能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以維護學生安全。 |
三、 | 宣導計畫執行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止,請各校於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前填復相關宣導執行成果(如附件),並核章後免備文逕寄本處體育保健科張雅惠收,俾利彙整(若已送執行成果者不須再送)。 |
四、 | 檢附旨案宣導計畫1份,並請確實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