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重申請學校嚴加強化校園霸淩防制相關措施,並確依說明辦 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辦理。 |
二、 | 請學校於接獲或知悉校園學生衝突或疑似霸凌事件時,依「校園安全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以下稱通報作業要點)之通報期限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進行通報。 |
三、 | 如涉及疑似校園霸凌事件,請即依113年4月17日修正之「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以下稱防制準則)規定,啟動處理程序,並依學生輔導法等相關規定對相關當事學生及目睹學生啟動相關輔導措施。 |
四、 | 提醒學校持續且積極透過多元教育宣導課程或活動,提升 學校教職員工生對此類議題的辨識與處理知能,並加強辦理法治教育宣導,強化學生媒體識讀能力、尊重個人隱私權益,防制學生於網路散布不當影音視訊之行為,以營造友善校園。 |
五、 | 經查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網處理中心資訊網,部分學校仍有疑似霸凌事件未結案,說明如下: |
(一) | 案件依規定妥處後,請學校將處理情形、相關佐證資料及檢核表上傳至校園霸凌事件管制系統(以下稱管制系統)。 |
(二) | 有關案件相關佐證資料,請學校確依「學校生對生校園事件處理程序檢核表」(如附件) 檢核項目中所列之檢附佐證資料,確實上傳至管制系統。 |
(三) | 上傳完成後,請於管制系統申請結案並函文報府,俾憑辦理後續解除列管事宜。 |
六、 | 若檢舉人於提出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檢舉後欲撤回,建以書面為之,另檢附撤回檢舉書1份,請各校參考運用。 |
七、 | 請學校依據防制準則第8條第3項之規定:於每學期辦理校 園霸凌防制及輔導知能相關之在職進修活動,或結合校務會 議、導師會議或教師進修研習時間,強化校長、教職員工班 級經營及校園霸凌防制之知能、意識及處理能力,以有效預 防類案發生。前述規定及各校列管案件皆列入114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請學校務必依規定積極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