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將事假每年准給日數由「五日」增加為「七日」,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 將休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修正條文第十條)
本校課程計畫
115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115學年度正常教學自我檢核表
花蓮縣萬榮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