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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按陳銓敘部108年5月8日部退三字第10848105572號函辦理。 |
| 二、 | 請務必轉知貴屬人員,如有符合令釋意旨者,請諮詢意願後完成相關補繳退休撫卹基金費用事宜。 |
| 三、 | 檢附旨揭銓敘部令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