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112601624B號函
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雙語教學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之修讀資格,修正
為取得師資生資格並具全民英檢中級初試(聽、讀)通過
之英語能力,或應取得CEFR語言參考架構B1級以上之英
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鼓勵及提供師資生修習雙語教學
次專長課程。
(二)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
家語文專長」課程架構,將「客家語文/客家語」文字修
正為「客語文/客語」。
(三)各師資類科課程核心內容及參考科目表,明定原住民族
教育議題內容包括「原住民族知識課程及文化學習活
動」。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