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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111年6月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08603號函辦理。 |
| 二、 | 為避免部分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因111年7月1日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致月退休金超過旨揭基準數額無法繼續支領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爰准予專案列冊繼續發給,以符政府「照顧弱勢」之意旨。至行政院107年6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438463號函准予專案列冊繼續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者,亦予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