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旨揭函文中原主旨及附件標題誤繕,主旨應更正如下:「花蓮縣政府聘用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標準表」更正為「花蓮縣政府約聘人員報酬薪點折合率標準表」、「花蓮縣政府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標準表」更正為「花蓮縣政府約僱人員報酬薪點折合率標準表」。 二、 檢送更正後附件各1份。
本校課程計畫
115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115學年度正常教學自我檢核表
花蓮縣萬榮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