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0月5日總處培字第1060058506號函辦理。 |
| 二、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106年3月27日院臺規字第1060167546號函訂定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通盤檢討不合時宜法令實施計畫」檢視旨揭規定,其規範業務已無繼續辦理必要,爰自106年10月5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