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為配合業務需求,本次薪點標準表修正如下: (一) 營養師欄位,增列諮商心理師職稱。 (二) 電子作業管理師、分析師欄位,增列高級分析師、技正、專員、督學、社會工作督導等職稱,並刪除所具知能條件第3點。 二、 檢附「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聘僱人員代理非主管職務薪點標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本校課程計畫
115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115學年度正常教學自我檢核表
花蓮縣萬榮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管理辦法